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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依『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檢舉人於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未被發覺前,向本府政風處或各機關(構)政風單位(以下簡稱政風機構)檢舉,案經檢察官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者,依本要點核給獎金。』爰此,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至本處政風室製作檢舉筆錄並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始得依前開要點辦理後續獎金審核事宜;另如您檢舉內容若同時符合行政院頒布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者,本處政風室亦將同時協助您申請該項獎金。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