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法令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規定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1年內由各主管機關調訓之。
另於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前後 1年內,曾參加相當官職等主管人員之培育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者,視同完成本項訓練。
為配合本府各機關學校初任主管人員陞任主管職務1年內完成管理才能發展訓練,爰建立參訓異動機制如下:
1.依人事處列管初任主管人員名冊於1年內辦理調訓完畢,並不開放線上異動取消作業。
2.經調訓後未能如期參訓者或於1年內無法完成參訓者,請機關應主動商請公訓處協助於妥適時間排入調訓,並填具異動表傳真至教務組,Fax:2932-3334。
3.若有特殊原因未能參訓者,請該機關敘明未能參訓之事由專案簽陳市長,簽奉核可後函知人事處及本處取消列管受訓名冊。